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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傍名牌”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2014年10月31日

  1974年,中粮公司注册并使用“长城”商标,2012年中粮公司维权代理人在浦东三林镇左某经营的超市,购买了品牌为“HUAXIAWALL”的5瓶葡萄酒,其中一瓶酒由山东烟台中意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上海逸麟贸易有限公司是这一品牌在上海地区的总经销商。在浦东爱博路一超市,中粮公司代理人购买了品名分别为“华夏长城”、“精品华夏鼎”、“华夏葡园”、“华夏窖藏”等5种葡萄酒,经查,产品由上海越盛贸易有限公司供货;在浦东雪野路徐某经营的杂货店内,中粮公司代理人购买了1瓶名为“华夏窖藏”的葡萄酒。

  中粮公司经调查后认为,4名被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使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起诉。逸麟公司提出,山东烟台的厂商提供了相关的商标注册证,左某认为,超市销售的葡萄酒来源合法,自己不知道这些酒侵权,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越盛公司辩称,自身作为零售商,能够提供涉案葡萄酒的合法来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某也认为,涉案葡萄酒由正规经销商处合法购入,即便该酒构成侵权,自身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庭审中,4名被告都声称涉案葡萄酒提供者另有其人。然而,按照国家对酒类流通的相关规制,酒类商品流通过程中必须附有对应的发票、酒类销售附随单等单据,而相关被告均无法向法庭提供。法院认为,4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傍名牌现象非常泛滥,多级代理不规范流通使商家及下游经营者难以规避侵权风险。海伟酒类交易市场旗下路易王商标“LV LOUIS VAINQUEUR”系列的白兰地酒得到全国市场和消费者的广泛追捧,已成为家喻户晓的高端品牌,曾与“人头马路易十三LOUIS XIII DE REMY MARTIN”、 “LOUIS XIII BRAND” 、“LORIS XIII DE REMY MARTIN”的商标纠纷,经历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裁定,最后核准“LV LOUIS VAINQUEUR(路易王)”商标归海伟酒类交易市场所有。海伟酒类交易市场始终履行“让全中国人喝不到假酒”的使命,改变国际贸易交易点、保税直销的创新商业模式获得国家商务部、全球国际酒庄、全国直销中心、消费者的广泛认可,海伟酒类交易市场在商标维护方面非常严谨,确保国际酒庄、全国直销中心对旗下品牌商标的永久经营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