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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部门探索酒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2012年9月4日

  初步建立起酒类食品经营者特别标注、源头追溯、禁业退出等监管体系

  近年来,随着红酒在浙江市场的蓬勃发展,进口红酒一直走俏市场,近乎变身为“健康”、“高档”、“情调”甚至“奢侈品”的代名词。但进口红酒缺少中文标签注释,红酒贴标不符合法律规定,国产红酒假冒进口品牌等现象却是层出不穷。

  针对酒类市场尤其是红酒市场乱象丛生的状况,浙江省工商局已于今年3月启动浙江全省范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并专门制订出台《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以下简称《举措》)。

  根据《举措》要求,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在今年7月1日后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初步建立起酒类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全程跟踪迅速增长的进口红酒

  有数据显示,作为沿海发达地区,长三角年葡萄酒消费量占全国1/3,其中浙江年消费量增幅达60%以上。据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数据,2011年,浙江省进口红酒共计699批,总重量达6975.26吨,总金额达到3785.9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0.32%,67.71%和92.46%。

  据不完全统计,凭借散布于海外100多个国家40多万温州籍华侨,“进口葡萄酒集散地”温州目前仅市区葡萄酒庄就有近400家,而本地经销仅占全市酒商数量30%左右,另外70%散布在全国各地。今年2月16日召开的温州口岸进口葡萄酒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自2007年开始,温州进口葡萄酒已经连续4年呈现翻倍增长,去年进口总金额达到2524.1万美元。

  据记者了解,浙江省工商部门将利用全省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平台,对辖区内从事进口酒类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后,将对进口红酒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要求供货商在批发时应出具全省统一的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销货凭证,详细记录来源、流向等信息,并附随于流通全过程。

  “票随货走,票货相符,实现进口红酒自进货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 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朱小都说。

  长效机制助市场理性消费

  据记者了解,《举措》出台后,浙江各地工商部门已经初步建立起酒类食品经营者特别标注、源头追溯、禁业退出、日常巡查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并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建设酒类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的任务。

  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王柏军介绍,在全国,浙江的红酒销量最好。其中浙江一年的红酒销售额达到200亿元,而杭州的销量居浙江首位,杭州消费红酒的主战场在萧山,因此,合理规范萧山红酒市场意义重大。

  为有效地规范萧山区酒类市场秩序,督促红酒经营户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今年上半年,萧山工商分局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截至6月底,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228人次,检查葡萄酒经营户997个,发现案情66起,查扣葡萄酒3225瓶,总案值达130余万元,已办结案件罚没款83.6万元。

  另外,萧山分局在酒类市场整治中还查获稻花香、茅台等假冒侵权白酒案件6起,扣押侵权白酒14,486瓶,酒类市场整治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在杭州酒类市场整治中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涉案案值在全市都是最大的,进口红酒市场专项整治的做法在全市经检工作会议上还作了经验介绍。

  “根据省、市局的政策要求,我们实施了酒类经营户特别包户的监管措施,以此极大缩小酒类经营户监管范围,从而有利于提高红酒市场监管工作效率。”王柏军谈到。记者 谢炳碧 通讯员 李昱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