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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酒类流通市场监管力度 成效显著

2012年7月16日

为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和酒类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酒类流通市场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我市酒类综合批发市场、大型商超以及酒类零售经营者的查处力度,特别加强了对节假日期间酒类市场的查处。1-6月份,共出动执法检查车辆200余台次,执法人员210余人次,检查酒类经营者100余家。有效加强了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宣传力度。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采取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对酒类经营者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情况、履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情况和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标志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市酒类流通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随附单台账不完善、随附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能正确反映酒类流通环节的信息。二是部分企业未索取供货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以及相关酒类质检合格证明。三是个别酒类经营者不能及时提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四是部分进口酒类商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针对检查中的问题,执法人员耐心地对酒类经营者讲解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限期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和事先告知过但仍不按规定实施的经营者给予了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经营者作出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书面承诺。其中,由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立案处理案件19起,结案16起。
通过执法检查,我市酒类流通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酒类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酒类消费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