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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四项措施”全面强化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2年7月10日
 今年来,桃江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断加大酒类市场监管力度, “四项措施”全面强化酒类食品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 要求辖区内各酒类批发商批发酒品时必须认真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货单相符,禁止使用传统的商品调拨单。同时要求酒类零售商购进酒品时,主动向批发商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二是严把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关。今年3月下旬开始,桃江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酒类经营者重新进行了一次排查、摸底,对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对新申报的酒类批发商,县、市两级商务酒管工作人员一起实地检查验收,对经营场地不符合规定要求、堆码超高、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经销商,一律不予颁发许可证。三是实行索票索证制度。要求辖区内酒类经销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酒类购销登记台账,详细记载酒品出入库数量、时间、酒品来源,销售去向,实现了酒类商品从供货源头到销售终端全过程的可追溯性监管。四是实行酒类市场巡查制度。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名烟名酒店、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酒类零售点实行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自 “四项措施” 实施以来,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23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8台次、查获酒类违法违规案件16宗、各类假冒伪劣酒和侵权酒达13200多瓶、无“酒类流通随附单” 的酒品和过期啤酒共70多箱(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