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酒类流通企业“黑名单”制度
(见习记者覃楚芳)日前,河池市商务局和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对河池市辖区内酒类经销企业和酒类经营者实行酒类流通“黑名单”制度,只要企业触犯制度列举的十二条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公示、通报、注销经营资格。
自发文日起,我市对酒类经销企业和酒类经营者,包括酒类专卖店和经营酒类产品的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和歌舞厅等实行“黑名单”制度。
制度提到,涉及被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共有“十二条”,其中包括未备案登记和证照不全或无证(表)经营的企业;年度内多次被酒类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企业;出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自制勾兑的所谓补酒、药酒或无生产许可证的酒类商品的企业;储存场所没有远离高污染源、高辐射区域,与有毒、有害、污染、腐蚀性等物品混放的企业;进口的酒类商品没有取得海关“报关单”以及国家进出口检验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企业;没有建立信息公示、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自律制度,不履行《食品安全法》中“假一赔十”的规定,对消费者的合理请求故意拖延和拒绝的企业等。
据介绍,只要酒类企业碰触了以上其中一条“雷区”,将被打入“黑名单”,并在河池商务之窗公示。此外,“黑名单”企业还将被在酒类流通行业中进行通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酒类经营资格。
市商务稽查支队队长罗祖林说,目前我市约有8308家酒类经营企业。在以往的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备案,有些企业不按规定实行溯源制度,有些企业甚至销售伪劣产品,侵犯别人商标等。“黑名单”制度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