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真酒假酒一看“身份证”便知
本报讯 记者杨康报道:“每一批酒都有自己的‘身份证’,消费者购买时可要求查看,以防受骗。”针对困扰消费者的假酒泛滥问题,市科工贸信局商贸流通科(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说,目前我市正在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除了严厉打击销售假酒的违法行为,还将进一步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从制度层面根治假酒“顽症”。
买酒可索看“身份证”
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2005年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除啤酒外,所售酒类商品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并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相当于酒类商品的‘身份证’”。该负责人说,随附单详细记录商品流通信息,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此外,随附单上还要加盖经销商和酒类管理部门的公章。
根据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向供货方索取随附单,而消费者买酒时可要求零售商出示随附单,通过信息比照验明酒品真伪。如果一次购买数量较多,还可向对方索要随附单,一旦受骗可作为追查证据。
多数小店无“证”经营
尽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早在2006年初已正式实施,但包括珠海在内,随附单制度目前在各地实际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记者昨日走访新香洲4家有白酒出售的餐馆发现,只有1家表示如果买酒可出示随附单,其他3家均称无随附单,其中1家的营业人员更表示:“从来没听说过什么随附单。”
“珠海很多大型酒类批发企业的随附单制度比较完善,但零售环节还有待加强。”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酒类批发企业255家。根据酒类管理部门的一项调查,这些批发企业中有70%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附送单制度。但在包括餐馆在内的近2000家取得许可的酒类零售单位中,使用随附单的不到一半,这还不包括数千家没有取得许可但实际销售酒类商品的小餐馆、小商店。
该负责人透露说,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原因可能是部分零售商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甚至有个别不法商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故意不用随附单。也有部分零售商“嫌麻烦,没有意识到随附单也是证明自己的有效凭证。”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零售商普遍规模较小,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随附单制度也难以有效落实。
无“证”卖酒可罚5000元
如何推动酒类随附单制度落实,发挥其遏制销售假酒行为的应有作用?记者从市科工贸信局获悉,根据商务部部署,我市已于今年6月启动了为期半年的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显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将针对酒类流通随附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确保随附单使用率达95%上。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酒类批发企业等流通环节,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及名酒专卖店等终端零售环节。对执行随附单制度不合格企业,要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如果对酒品真假不放心,可要求零售商出示或提供随附单。如果对方拒不提供,可向城管执法局、工商局等酒类流通管理执法部门投诉。
来源:珠海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