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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检查酒类市场 中文标签信息不全要被罚

2013年5月9日
  本报讯(记者 贾广鹏 通讯员 周丽霞) 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红酒,一商家被罚款五万元。5月5日,记者从即墨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的红酒市场整体较为规范,在近日开展的红酒类市场检查中,绝大多数商家经营都符合相关规定。随着购买红酒的市民越来越多,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购买红酒时辨识红酒的容量标识很关键。 

  “请出示这几种进口红酒的相关手续。”近日,即墨市工商局开展红酒市场检查,在鹤山路某销售公司内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销售公司内销售的两种进口葡萄酒的中文标签上没有标明境内代理商的联系方式,按照红酒的货值金额计算总价为9538.16元。“现场询问商家时,商家也不能提供准确的境内代理商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据执法人员介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要求的相关食品。“按照相关规定,这名商家销售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介绍。 

  此次开展红酒市场检查是为了保证消费旺季期间的食品安全。“前几天正是‘五一’假期,来即墨旅游的人也不少,如果买到不合格红酒会对全市的旅游形象造成影响,检查期间辖区的各工商所全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安排人员不定时检查。”执法人员介绍,目前红酒市场整顿还在进行中,如果有市民发现经营不合格红酒或者假冒伪劣红酒的现象可以拨打12315举报投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