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501
行业动态
正文

我省进一步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2012年10月30日

  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酒类商品行为
 
  本报讯(记者 曲倩影)记者近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酒类商品清理整顿工作,我省将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酒类商品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

  据了解,我省将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加强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的检查。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大型网络商品交易类网站(B2B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类网站(C2C模式)、酒类企业自设网站(B2C模式)的酒类经营者进行检查,对涉及《方案》“清理范围”的酒类商品要立即责成经营者停止销售,并依法查处;对尚未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登记,逾期拒不改正的,要严格按照《办法》进行处罚。

  把控源头从网上追溯到网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要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许可证)、随附单等为切入点,规范网上酒类流通秩序。既要清理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酒类商品,也要把控源头,从网上追溯到网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大内容列入清理范围

  凡网上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商品信息、广告中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清理范围: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含有“特供”、“专供”等其他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内容。

  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酒品

  据了解,集中清理整顿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省商务厅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清理整顿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增强酒类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特供”、“专供”酒类商品,引导消费者通过酒类合法销售经营渠道购买酒品,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氛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信息资源,形成预防和打击盗用冒用等不法行为的合力,推动建立遏制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问题的长效机制。

 

  来源:南昌日报